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:民法之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
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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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之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
一、訴訟時效的中止
1、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(nèi),出現(xiàn)法定事由,不能行使請求權的,訴訟時效停止計算。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,訴訟時效期間屆滿。
2、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:
(1)不可抗力。
(2)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喪失民事行為能力、喪失代理權。
(3)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(chǎn)管理人。
(4)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。
(5)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。
小口訣:地震被綁、父母雙亡、無兒無女。
二、訴訟時效的中斷
1、訴訟時效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,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行為,使已經(jīng)進行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,待法定事由消除后,時效期間又重新開始計算。
2、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:
(1)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;
(2)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;
(3)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;
(4)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
小口訣:我要錢,你同意,走程序。
三、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對比
1、時效中止:客觀性、暫時停止、再給六個月、最后六個月內(nèi)。
2、時效中斷:主觀性、重新起算、再給三年、時效期間內(nè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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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題:根據(jù)民事法律制度的規(guī)定,下列各項中,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是( )
A、當事人提起訴訟
B、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
C、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
D、發(fā)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
解析:
本題考查的是法律常識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五條規(guī)定:"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訴訟時效中斷,從中斷、有關程序終結(jié)時起,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:(一)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;(二)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;(三)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;(四)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"
A、B、C項正確,均會引起訴訟時效中斷,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。
D項錯誤,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四條規(guī)定:"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(nèi),因發(fā)生不可抗力,不能行使請求權的,訴訟時效中止。"故發(fā)生不可抗力不會導致訴訟中斷。
本題為選非題,故正確答案為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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