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: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
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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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
一、危險駕駛罪(行為,不以結(jié)果為要件)
危險駕駛罪,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險駕駛行為。
本罪行為表現(xiàn)為:
1.追逐競駛,情節(jié)惡劣的;
2.醉酒駕駛機動車的;
3.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(guī)定時速行駛的;
4.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二、交通肇事罪
1.交通肇事罪,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因而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。
2.“因逃逸致人死亡”,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,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。
3.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,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(xiàn)場后隱藏或者遺棄,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。
三、妨害安全駕駛罪(新)
1.妨害安全駕駛罪,是指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?cè)藛T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,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,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駕駛?cè)藛T在行使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,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,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。
2.輕罪,同時構(gòu)成其他犯罪的(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),依照處罰較重的定罪。
四、破壞交通設(shè)施罪
1.破壞交通設(shè)施罪,是指故意破壞軌道、橋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機場、航道、燈塔、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,足以使火車、汽車、電車、船只、航空器發(fā)生侵覆、毀壞危險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。
2.破壞行為同時具有盜竊性質(zhì)的,擇一重罪處罰。
五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是指故意使用放火、決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(zhì)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。
刷題鞏固,趁熱打鐵
例題:我國《刑法》對"酒后駕車"的相關(guān)情形做了明確規(guī)定。在不考慮駕駛?cè)四挲g、行為能力等相關(guān)前提下,下列情形與刑法罪名對應關(guān)系正確的是()
A、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——危險駕駛罪
B、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——交通肇事罪
C、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——危險駕駛罪
D、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——交通肇事罪
解析:
本題考查法律常識。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(guī),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,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。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(guī)定,危險駕駛罪是指,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包括:(一)追逐競駛,情節(jié)惡劣的;(二)醉酒駕駛機動車的;(三)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(guī)定時速行駛的;(四)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因此,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構(gòu)成的是危險駕駛罪。
故正確答案為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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